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科(6)
时间: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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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精心排版,值得珍藏参考
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上有较大改进,实践证明对工程建设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可在本单位推广应用,实际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5.5 申报程序和批准权限:
4.5.5.1申报材料由该项目的主持单位负责申报。
4.5.5.2申报材料集团公司“科技开发管理系统”按其要求填写申报,并附下列附件和证明材料:
4.5.5.2.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证书或同类性质的证明文件。
4.5.5.2.2成果应用、生产单位的财务部门确认核定的经济效益证明(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5.5.2.3成果完成单位出具的成果应用于生产的时间和应用的情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不能以鉴定(评审)时的“应用报告”代替证明。
4.5.5.2.4试制报告。
4.5.5.2.5技术总结。
试制报告和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含设计图、工艺图、工料机消耗、彩照、图集、声像资料等。
不属鉴定、评审范围的革新、推广项目,除填写《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表》外,应附附件4.5.5.2.2~4.5.5.2.5材料,逐级评审上报。
上报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集团公司“科技开发管理系统”申报。
4.5.5.3申报材料必须于每年10月15日申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于11月1日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后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颁发证书。公司于11月5日前将参加集团公司评审的材料上报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评审后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颁发证书。
4.5.5.4 经批准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未提出异议,即颁发证书和奖金;如有疑义停发证书和奖金,各级主管部门会同申请单位协商解决。
4.5.5.5已申报过奖励即未受奖的(或已评奖的),在技术、性能方面没有取得突破进展前,不能重复申报。
4.5.6 奖金分配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成果属于个人的,奖金应发给个人,属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奖金由负责申报的单位协商分配。
4.5.7 凡符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发明奖励条例》、《铁道部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条件的科技项目,各单位按国家、铁道部、总公司的规定和要求申报,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审定后统一上报。
4.5.8 在科技奖励过程中,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撤消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4.6专 利 管 理
4.6.1专利管理体系
4.6.1.1建立集团公司、公司两级管理制度和专利文献服务机构。公司专利管理工作归公司工程管理部。企业专利工作纳入公司科技管理工作范畴。
4.6.1.2各级专利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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