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复检现场检测要求(4)

时间:2025-07-11

序 号

进场复检 (现场检 测)项目/ 参数 预制构件用

进场复检(现场检测) 检测依据

检测方法标准

检测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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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 凝 土 结 构 工 钢筋检验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屈服强 收 规 范》 GB50204-2002 度、极限强 9.3.1 度、 伸长率) 预制构件用 混凝土(抗 压强度) 9.3.1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4-2002 9.3.1

GB/T228-2002 GB/T232-1999 GB/T 238-2002

钢筋进场检验合格后在使用前再对用作构件受 力主筋的同批钢筋按不超过 5t 抽取 一组试件, 并经检验合格对经逐盘检验的预应力钢丝可不 再抽样检查。

25

GB/T 50081-2002

混凝土按 5m3 且不超过半个工作班生产的相同 配合比的混凝土留置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

26

结构实体混 凝土强度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4-2002 10.1.3 附录 D

GB50204-2002 CECS:03-2007 JGJ/T 23-2001 DBJ50-057-2006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 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 于 10 组 ,且不应少于 3 组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 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 1 单个检测: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强度检 测 2 批量检测:适用于在相同的生产工艺条件 下,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 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 类结构或构件,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 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 30%且构件数量不 得少于 10 件, 抽检构件应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 件具有代表性。 1、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 2%且 不少于 5 个构件进行检验。 2、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 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 50% 。 对选定的 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 度进行检验 ;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 于 6 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 1 点。 1、 锚固抗拔承载力现场非破坏性检验可随机 抽样办法取样。 2、 同规格,同型号,基本相同部位的锚栓组 成一个检验批。抽取数量按每批锚栓总数 的千分子之一计算,且不少于 3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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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实体钢 筋保护层厚 度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4-2002 10.1.5 附录 E

GB5020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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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后锚固件

《混 凝 土 结 构 后 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 附录 A.1、A.2

JGJ 14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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