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时间:2025-07-03
时间:2025-07-03
附表一: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1) 停车场机动车位用地面积均按当量小型汽车的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位不少25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30平方米/位;停车场非机动车位用地面积计算按地面停车位不少于1.2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5平方米/位。
(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即居住区内居民的地面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3) 学生接送停车位应在学校总平内考虑,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单独设置,不应开设在学校围墙内部,必须满足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
(4) 苦难企业职工及住房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酌情考虑不少于0.5车位/户。 (5) 单独设置的餐饮娱乐、批发市场应在普通商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上浮。 附表二: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停车场非机动车位用地面积计算按地面停车位不少于1.2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5平方米/位。
附表三: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者自行车的车位的车位换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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