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时间: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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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00905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订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5;6-8;9-13;14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