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罪与计算机非法入侵罪区别(3)

时间:2026-01-23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好奇、炫耀、泄愤、报复、消遣等等,这些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由于过失而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犯罪。

7.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是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至于何谓后果严重,目前有待司法解释,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不同,主要在于它们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侵入的是特定领域如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果罪犯非法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会威胁到国家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能作为本罪处理,可按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8.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主要在于犯罪对象不同。后者是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等具有对国家安全和秘密产生重大影响或破坏性的犯罪,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性质就比较严重,因而刑法未规定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计算机信息系统,因而法条规定了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罪与计算机非法入侵罪区别(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4.9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1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