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12)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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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示催告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 )
(10)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
(1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的住房。( )
(1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被检查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守所有关于被检查人的秘密。( )
(13)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账户。( )
(14)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办理转账结算。( )
(15)更改的结算票据,银行可以受理,但银行不承担责任。( )
(16)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
(17)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大额资金支出和报销应当经总会计师与单位负责人联签。( )
(18)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但费用自理。( )
(19)出纳人员对前来报销差旅费的人员笑脸相迎,并耐心解释凭证粘贴求。体现了会计职业道德“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
(20)企业应采取利益引导、制度限定、纪律约束和法律威慑等措施,来促进和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