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12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市教委98年领发的《上海市中小学籍管理办法》籍浦东新区社发局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补充意见,为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质订晨阳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注册制度

1、严格按照教育处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新生招生工作,严格控制新生招生学额,严格控制择校生数量,录取新生、编班、注册手续规范。

2、不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病残疾儿童入学。

3、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择校生,外省市借读生,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4、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应按规定日期交费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不假手续。

5、学生因故应病须免学或缓学的,须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转学、借读制度

1、凡符合转学条件并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准予办理转出或转入手续,转学的需持有成绩手册、学习卡、健康卡等学生学籍资料。

2、不接受无转学证明的学生转入本校,原则上不允许学期中途办理转学手续。

3、由外省市转入本市、户口迁入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按正常顺序办理转学手续。

4、本校招生范围内,持有临时居住证或蓝印户口的外籍学生申请于本校借读,必须出具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迁入或蓝印户口、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证明、当地派出所年龄证明等,经学校批准,办理正常手续,方可在本校办理借读注册手续。

5、外籍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

6、转入学生或借读学生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必须接受文化知识、道德等方面的考查,视考查结果编入相应年级。

7、借读生修业期满,本校根据其毕业考试成绩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三、成绩考核制度

1、各科的考试或考查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浦东新区社发局教育处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查命题适度,方法灵活多样,考试成绩不排队,不公布。

2、学生学业成绩有学期总评和学生总评。

3、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

4、学生成绩考核情况及品德评定,学生评语等有关材料注入学籍卡,每学期记录一次,学籍卡项目的填写必须由教师进行,填写规范、工整。

5、各科成绩考核计分和评定办法根据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处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升级、跳级、留级制度

1、本校原则上取消留级制度,凡学习成绩合格或基本合格者,准予升上高一年级就读。

2、因病因故严重缺课,造成学习成绩极差,无法升上高一年级就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留在原年级重读。

3、学习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由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方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奖励或处分制度

1、对学生勤奋、成绩优异、思想品德好、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学校给予表扬和表彰,或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2、对犯错误的学生,应以教育为主,原则上不实行处分。

六、学籍档案管理

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由教导处负责,设专人管理,并按归档要求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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