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东莞市隆均铝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7)
时间: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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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全国性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3)《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号起实施);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字(87)第002号;
(7)计价格[2002]152号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8)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
(9)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号;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 ,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2008年8月1日施行); (12)国务院 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发改【2013】第21号令);
(14)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5)《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16)《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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