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富强新型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土默特左旗富强新型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任国强等5名成员发起设立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10年5月16日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土默特左旗富强新型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合作社地址为:土默特左旗察镇讨合气村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奶牛养殖、农作物种植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伍佰万元(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任国强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高小龙、冀刚动、李贵才为理事;选举冯文艺为执行监事。
7、同意任国强等5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
8、同意“土默特左旗富强新型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所列内容。
9、同意制定任国强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发起人签字:
二O一O年五月十六日
土默特左旗富强新型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章 程
2010年5月1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任国强等5人发起,于2010年5月16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土默特左旗富强新型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任国强
本社住所土左旗察素齐镇讨合气村;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主要用于本合作社的日常支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以及对本社成员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和业务拓展等服务费用的支出,剩余部分可按照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财务在每个年终分配的依据之一。或统一为本社成员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盈余所得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
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种植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任 职 文 件
经土默特左旗富强新型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全体发起人会议决议如下:
一、任命冯少龙、冀刚动、李贵才为理事;
二、任命任国强为理事长;
三、任命冯文义为监事。
全体人员签字:
二O一O年五月十六日
下一篇:直角三角形全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