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2)

时间:2026-01-17

3.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

可直接对外销售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还需要继续生产或加工的,凭入库单作用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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