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模版)(2)
时间:2026-01-18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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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
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
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
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
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
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
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
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
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
双方已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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