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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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1)经销商提出原户外招牌的续租或更换招牌,欧迈公司将从持续发
展基金额度内给予报销。
2)经销商不使用户外招牌,该持续发展基金可计入品牌推广基金中
使用。
三、品牌合作发展基金申请程序
1、经销商计划使用品牌合作发展基金前,必须在欧迈公司OA系统上详细填写《内部工作联系单》连同相关材料提交欧迈公司渠道部审批,欧迈公司渠道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当地市场情况以及基金剩余金额等因素作出审批,所有项目方案及预算都必须得到加盟渠道部和欧迈公司总经办的同意,方可由品牌合作发展基金支出费用。
2、任何与品牌合作发展基金相关的品牌推广活动的设计整体上体现“好兆头厨柜”的形象,遵循欧迈公司市场推广准则,有关设计及宣传方案必须事先得到欧迈公司审批。
3、广告及活动项目的申请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到渠道部,渠道部在接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四、品牌合作发展基金报销程序
1、经销商使用品牌合作发展基金的费用报销必须经渠道部和财务部确认后,方可报销,由财务部直接转帐到经销商指定帐户或冲抵货款。
2、费用报销时,发票抬头请写明“厦门欧迈家居有限公司”内容注明“好兆头厨柜广告费用”,如提供资料不齐全,将暂不予以报销,直至资料提供齐全。
3、经销商在广告发布30天内,必须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下表所示)提交欧迈
五、其他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加盟经销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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