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享受盐城市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协助
时间:2025-07-13
时间:2025-07-13
异地居住享受盐城市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
同志:
请您接到此表后,在2014年6月30日前,带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认证结果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网上传回参保地。如不能按期前往认证的,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落款并加盖公章)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网上认证)
认证表编号 校验码:
说明:1、协助认证机构必须是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
就业社会服务中心(所)。
2、本表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