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用地地价评估方法的评估理论依据探讨(2)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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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卷35期徐占军等综合用地地价评估方法的评估理论依据探讨
11535
设ei为一幢楼第i层的楼层效用分配率,则:(CA/VA-CB/VB)×PA1=PB1+VB1
ei=
第i楼层的效用第i层不动产总价
==Vi
∑Vi
∵CA=CB
(1/VA-1/VB)×∴PA1=PB1+CA×VB1(VB-VA)×(CA/VA)×(VB1/VB)PA1=PB1+
(VB-VA)×(CA/VA)×PA1=PB1+eB1又∵VA1=VB1即:VA×eA1=VB×eB1
(6)
不动产开发商在不动产的开发出售中的利息、利润、销售费用以及其他费用是按照各楼层的楼层效用分配率来分摊的,即:
△i=△×ei
设A楼的楼层地价为PAi,A楼的楼层不动产总价为
VAi,A楼的楼层建筑造价为CAi,A楼的楼层余额为△Ai,A楼
的不动产总价为VA,A楼的地价为PA,A楼的建筑造价为
∴VB=VA×eA1/eB1
将式(5)带入式(4):
(VA×(CA/VA)×PA1=PB1+eA1/eB1-VA)×eB1(eA1/eB1-1)×PA1=PB1+CA×eB1(eA1-eB1)×PA1=PB1+CA
(7)
CA,A楼的余额为△A,A楼第i层的楼层效用分配率为eAi;B
楼的PBi、VBi、CBi、△Bi、PB、VB、CB、△B、eBi分别代表与A楼相类则对于A楼的底层商业用途楼层有:似的意义。
(8)
PA1=VA1-CA1-△A1=VA1-CA1-△A×eA1
同理:
即综合用地A楼的底层商业用途部分分摊的地价PA1
等于其相对应的全商用途B楼的底层商业用途楼层分摊的地价,再加上对于综合楼A楼的2 ̄5层的住宅(eA1-eB1)×CA。用途部分,运用相同的方法证明,可以得到相类似的结果。
由式(8)可以发现,用基准地价分类系数修正法是有误
(4)
差的,其误差项是所以,综合用地A的地价为:(eA1-eB1)×CA。
(∑eAi-∑eBi)×∑PAi=∑PBi+CA
i=1
i=1
i=1
i=1
5
5
5
5
PB1=VB1-CB1-△B1=VB1-CB1-△B×eB1
则:
(VA1-VB1)-(CA1-CB1)-(△A1-△B1)PA1-PB1=
已知A楼和B楼的个别因素除2 ̄5层用途不同外,完全相同,且A楼底层的商业用途楼层和B楼完全一样,即
A、B楼底层商业用途部分的建筑造价相等,CA1=CB1。
又∵VA1=VB1则(4)式变为:
在实际的评估中,上述CA为待估综合用地的建筑造价,可以从委托方或不动产开发商手中获取。
3结论
综合用地评估的难点在于估价师在实际的评估中要找
PA1-PB1=△B1-△A1
即:
几幢和待估综合用地楼层数相同的、结构相类似的全商业用途宗地,测算其楼层效用分配率eB1,取其均值。如果综合用地所在区域这种比较案例较少,可以用所在区域的商业楼层效用分配率来代替,而区域的商业楼层效用比率可以在前述的调查地价楼层分配率的过程中得到;而且,对于商业用途的宗地,根据商业的地价空间分配理论,影响商业各楼层效用的主要是土地位置的差异,其楼层效用分配率和其地价楼层分配率相差不大。所以笔者认为,在评估中,也可以把上述的eB1用综合用地所在区域的商业地价楼层分
(5)
配率fi来代替。即式(6)可以变为:
(eA1-fB1)×PA1=PB1+CA
但在评估综合用地中的上层住宅用途部分楼层地价时,由于比较案例易于获取,且住宅用途的楼层效用分配率和其地价楼层分配率差值难以明确,不宜代替。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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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1999(6):25-27.
[4]YAMANOAT.DistributionoftheJapanesepostedlandprice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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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1=PB1+△B1-△A1
(△B×=PB1+eB1-△A×eA1)
∵eA1=VA1/VAeB1=VB1/VB
(△B×∴PA1=PB1+VB1/VB-△A×VA1/VA)
∵VA1=VB1
(△B/VB-△A/VA)×∴PA1=PB1 …… 此处隐藏:47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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