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 最新公安部、住建部 外墙防火保温材料规定(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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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是继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公安部、住建部46号文《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和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出台后的征求意见稿,相信为中国建筑物外墙防火保温材料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公 安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2011]**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
火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
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 安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二 〇 一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文件
主题词:消防 建筑外保温系统△ 防火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2011年*月** 日印发
承办人:沈 纹 张 磊 校对:马 恒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
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
低于B1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
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
规定。
第二章 墙体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
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
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
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
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
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
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
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
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
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
符合现行
此文件是继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公安部、住建部46号文《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和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出台后的征求意见稿,相信为中国建筑物外墙防火保温材料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
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
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
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
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
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
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
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
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
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
料。当建筑外墙采用难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
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 屋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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