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协议书(2)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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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报告110,并协助110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自行车)无故乱停乱放,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0、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损失,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生了盗窃、扰乱教学秩序、打架斗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砍杀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700元整。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3、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4、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5、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履行保安职责,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在合同到期前15日,双方如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