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平时作业(一)(10)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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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1分)
四、 论述题(共10分)
控制公司的义务与责任
(1)、对从属公司的义务与责任(2分)
如果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使其进行不利益的经营,损害了从属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了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时,控制公司应当主动地予以补偿;若不补偿,则从属公司作为直接受害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对从属公司的责任是控制公司的基本责任。
(2)、对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2分)
(3)、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义务与责任(2分)
“揭穿公司面纱”,即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实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及其背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控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视论述情况加分)
七、案例分析题(共11分)
(1)不能成立。(2分)
(2)50万元;(1分)
可以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2分)。
(3)合法有效(2分)
(4)不合法。我国公司法规定,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2分)
(5)不合法。丁的出资方式不合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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