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报告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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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听报告
姓名:陈胤彤 学号:10410601 班级:法学1002班 时间:2012年1月18日
地点:溧阳市人民法院 第十三法庭
案件类型:累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原告: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X
案件主要内容:
被告李某,男,出生于1975年9月8日,原籍江西,于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在溧阳市辖区下溧城镇、天目湖镇等多地利用千斤顶撬开门窗进行入室盗窃达11起,累计盗窃数额达十万两千三百余元。当地公安机关接获报案后积极调查,被告于2011年2月23日受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于6月28日收到起诉书。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有关规定,结合被告犯罪事实清楚的调查,认为被告成立盗窃罪的主客观特征,依法提起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审理程序:
2011年7月12日上午9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本次审判由审判员及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