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系统检修维护管理制度(5)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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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执行。
2.变电站中的通信及自动化设备(除测控装置外)的检修工作,由各厂、站向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安生部提出申请,由安生部批复;其中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在进行画面修改、信息调整和功能完善等工作,可由各厂、站自行负责审批。
3.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检修工作影响遥控、遥调功能的,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安生部批复前需经运方、调度等部门审核通过。
第二条 凡属地调调度管辖或许可的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各厂、站在进行计划检修时,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间将书面申请传至地调:
1.计划检修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其中节日检修应在节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改造、新扩建项目由生产单位在新系统投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变电站通信及自动化运行设备如需永久退出运行时,有关厂、站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退役申请;
第三条 通信及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的填报
1.各厂、站上报的通信及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书应按省调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
2.同一厂站的不同通信及自动化设备一般应分别填写检修申请,即每张申请一般仅填一套通信及自动化设备,但如相关通信及自动化设备的检修工期相同时,则只需填写一张申请。
3.通信及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单位应填写为厂级运行单位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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