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就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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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就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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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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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审就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沪审改办发( ) 3号
关于开展区(县)行政
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使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近期要对区(县)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工作
掌握行政审批事项的底数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是下一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处理和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摸清底数必须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凡未填报的审批事项,一律视作自动取消,不得再行审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区(县)行政审批清理原则>(附件1)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梳理若干原则,对区(县)现有的每个审批事项,根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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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等构成要件,实事求是地确定审批事项,既不能把多项审批合而为一,也不能把一项审批分解拆开,决不能有遗漏,决不能有”水份”。要仔细研究<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梳理登记表>(附件2)和<区(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梳理登记表>(附件5)涉及的每一项内容,逐项认真填写,并按照要求上报。
二、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总的要求是,不局限于数量的多和少,坚持着力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改进投资环境,切实方便企业,增强企业活力。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区(县) 行政审批清理原则>(附件1 )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若干原则,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的清理。要逐项分析其设立的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研究提出行政审批事项的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区(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附件3)和<区(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附件6)。
三、认真做好本市行政审批有关要素清理规范工作
要参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若干原则,根据<本市行政审批清理原
则>(附件1 )中的行政审批有关要素清理规范若干原则,对保留下来的
每一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环节)、年检,以及进入审批过程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专业协会、社会团体、咨询公
司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填写<区(县)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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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有关要素清理意见表>(附件4)和<区(县)部门行政审批有关要素清
理意见表>(附件7)。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本次行政审批清理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我清理。区(县)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区(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层面实施的行政审批底数和基本情况,提出取消、调整、保留的建议。按区(县)、乡镇街道、开发区三个层面,分别
填写<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梳理登记表(附件2-1 )、<区(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附件3)和<区(县)行政审批有关要素清理意见表>(附件4)。上述表格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审改办。
(二)条线核定。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市审改办提供的区(县)条线上行政审批清理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和评估,核定审
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内容和相关数据,提出取消、调整、保
留的建议。填写<区(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梳理登记表>(附件
5 )、<区(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附件6)和<区(县)行政审
批有关要素清理意见表>(附件7)报送市审改办。
(三)协商论证。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和处理的具体情况, 市审改办与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组织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处理进行多方论证,保证对审批事项的处理公正客
观、科学合理。
(四)审定:公布。完成对区(县)行政审批处理意见的审核工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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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批准后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刘晖、毛峰、傅静芳
联系电话:刘晖、毛峰64330792, 64336979 - 1113
傅静芳64749082, 64336979-1209
传真号码:64330792
地址:宛平路7号
邮政编码: 30
附件:
1、区(县)行政审批清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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