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业网校2010年造价师《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真题(17)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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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体Ⅱ的投标有效。 (3)联合体Ⅲ的投标有效。
(4)联合体Ⅳ的投标无效。E参加了两个联合体的招标。
(5)联合体Ⅴ的投标无效,因为缺少建筑公司(G、N公司分别为安装公司和装修公司),若其中标,主体结构工程必然要分包,而主体结构工程分包是违法的。
(6)联合体Ⅵ的投标有效。
(7)联合体Ⅶ的投标无效。E、L都参加了两个联合体的招标。
4.答:上述联合体协议内错误之处是:
①先签合同后交联合体协议书是错误的。招投标法规定:应该在投标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是废标;
②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是错误的。招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联合体所有与预祝的联系工作以及内部协调工作,在没有递交授权书下,均由牵头人负责是错误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必须制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④各成员单位按投入比例分享利润并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是错误的。招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试题四:
1.答:报价时对材料暂估价并进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材料暂估价在工程价款调整时,材料暂估价如需依法招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不需要招标的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确认。中标或者确认的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答:事件1中,人工单价和规费调整在工程结算予以调整。因为报价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的政策性人工单价和规费调整,不属于承包人的风险,在结算中予以调整;
事件2中,清单项目特征描写与图纸不符,报价时按清单项目特征描写确定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结算时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事件3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的偏差,由招标人应承担的风险。08清单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答:事件4中,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由于遇到强台风、特大暴雨,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损失,承包方可提出索赔:部分已完工程损坏修复费、发包人办公用房重建费、已运到现场待安装的电梯损坏修复费、现场清理费,以及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赶工费。
4.答:不合理的。按照FIDIC索赔条例,发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应对承包人的间接费(除直接费以外)、利润和税金进行适当补偿,本案例承包人提出的管理费和利润补偿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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