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物资加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19

委托物资加工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委托物资加工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受托加工方的选择

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机械设备的加工能力、技术水平、生产数量、人员、生产成本等因素,判定是否需要委外加工。若公司机械加工能力、技术水平等因素受限需委外加工。由生产部门填具产品委外加工评审单,经相关部门评审且需公司常务副总同意后才可委外加工。

2、采购部根据经评审的委外加工评审单,选择受托加工方,原则上受托加工方需三家以上,进行询价、比价、议价或者招标形式对受托加工方进行选择。

3、签订加工协议、质量协议、诚信自律协议并进行评审

二、委托材料的发出

采购部根据当月的委外加工计划、加工产品的消耗定额、合理损耗计算当月应发出的委托加工原材料及半成品。流程为:

发货

三、委托加工产品的入库

1、委托加工产品入库时,质量QC应全检或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现场退回,按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

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产品,质量部门要对其进行质量认定,属于加工方的责任的,由生产部门办理红字退库,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将不合格产品退回给受托方。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协议进行处理。

四、结算

1、采购部经办人员根据受托加工方的送货单、我方仓库的入库单、退货单与受托加工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受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部经办人员对数量价格进行再次复核。

2、委托加工材料及半成品收发存的核对,每次结算时,应对发出材料及半成品的收发存进行核对(附发票后),若账面发生短少,应及时找明原因,发生实际短少,按短少数量折算金额在发票中扣除。

3、业务终止时,采购部经办人员要确认仓库及生产线中是否有不合格品?发生

委托物资加工管理制度

的不合格品属受托方责任的,应退回受托方。同时对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进行核对,若发生短少应在加工费用中扣除。多余的委托加工物资退回我公司。

五、付款

根据受托方往来余额及合同账期,按公司付款流程进行付款

六、会计处理

1、发出材料及半成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XX物资-受托方单位名称(按受托方、加工物资品类进行明细核算)

贷:原材料或半成品、产成品

2、支付或结算加工费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委托加工物资入库时

借:半成品或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业务终止委托加工物资退回时

借:原材料或半成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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