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e_0311_图纸更改使用审核管理制度(4)
时间: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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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库存底图要定期检查、清点,对破损底图要及时修补,对因沾污而不能再复印或破损后无法修补的底图应重新复制,底图遗失应查明原因,办理复制手续后方可复制。
3.2.9.底图一般不得出借,当因设计更改或重新复制等原因,必须出借时应填写借阅申请单,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3.2.10.重新复制底图必须经有关设计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归档,并将被代替后的底图上加盖“作废”印章,另行存放。
3.2.11.资料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应做好防火、防蛀、防鼠、防潮等工作。
3.3.图样的复制管理
3.3.1.复印图必须完整、清晰,需装订存档的应按规定折叠、装订整齐,写明款号、名称,分类存放。
3.3.2.生产用图需复印时,应填写图样(文件)复印申请单,经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的份数进行复制发放。发放的复印图纸应加盖项目负责人及日期章,并填写发放记录。
3.3.3.非生产用图(如招标及产品出厂装配图)应按规定填写图样复印申请单,经负责人批准后复制,并加盖“参考”或“更改不通知”专用章,更改时不予调换。
3.3.4.因产品外协外单位需要复印图纸应按规定办理复印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