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雕塑工程定额2011版(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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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城市雕塑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份很实用的文章
编制说明
一、 编制目的
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促成了中国城市雕塑建设的兴盛。国有资金成为城市雕塑建设的投资主体,是中国区别于 西方国家的特色国情。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都必须履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法定程序,由于缺失城市雕塑建设竣工决算审计的国家法规依据,对雕塑界和中国公共艺术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在政府管理部门尚未有正式的城市雕塑计价标准的情况下,中国工艺美术协会雕塑专业委员会比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符合发展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城市雕塑行业性标准,提供社会参照。借此努力,推动和促进政府有关部门的城市雕塑建设规范标准的正式出台。 二、 编制依据
城市雕塑区别于原有园林定额中的石浮雕,是需要进行专业艺术创作设计、具有著作权归属的公共工程性雕塑,具有城市景观工程和公共艺术作品的双重属性。依照国家建设管理有关工程定额规范,结合艺术作品属性与工程特点,中国工艺美术协会雕塑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2010年中国雕塑论坛到会专委会委员和代表议定,制定2011《城市雕塑艺术工程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三、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公共建筑建设(含内、外墙面)、室内外公共空间展示、道路交通景观建设、各类工程项目景观建设、公共园林景观建设和旅游景观建设中的固定性艺术雕塑工程。上述范围内的非固定展示性艺术雕塑项目建设参照本定额。
四、适用对象
本定额适用对象为具有国家合法机构颁发的雕塑专业资质、拥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雕塑家的雕塑创作单位、雕塑工程制作与施工企业以及拥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家个人。
执行本定额的城市雕塑工程,承担雕塑制作施工的企业必须接受原创作者的艺术监制并支付承建总价8~10%的艺术监制费。为了确保城市雕塑的质量,城市雕塑工程决算表必须具备原创作者签名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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