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最新版(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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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后评价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是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通过对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的跟踪、调查和分析,全面评价项目的作用与影响、投资与效益、目标实现程度及持续能力等,总结项目的经验与教训。根据需要,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方面或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应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后评价研究不受项目以往各阶段结论的约束。
第五条 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根据有关规划和具体项目情况,商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选择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或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并以后评价工作计划形式下达;进行后评价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并已通车运营5年以上。
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要求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组织相关研究、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管理、审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和基础资料。报告完成后,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初审工作,并将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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