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学品管理标准(2)

发布时间:2021-06-08

2.2.3 可燃性气体、可燃性粉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车间,其浓度必须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以防自燃自爆。

2.2.4 危险物品仓库严禁火种入内,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仓库周围不准有明火,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仓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2.5 危险品仓库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并在排除爆炸、着火因素后进行。

2.2.6 开启危险品封口的要用铜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2.2.7 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应有明显标志和警告性记号,注明药品名称、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

2.2.8 化学物品的贮存应分类、分堆贮存,不得放置过高、过密,应留有一定的距离和通道。

2.2.9 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开贮藏。

2.2.10 挥发性药品应放在专设的柜内。

2.2.11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经常进行测温、检验,以防自燃自爆。

2.2.12 库房内不得住人,外人不准随便进入。进入危险品的仓库大门的人员,应一律交出火种,并在登记簿上登记。

2.2.13 高温季节为使仓库空气流通,每天应将门窗打开1至2次,每次0、5小时左右,此时,保管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而离开仓库。

2.2.14 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和照明。

2.3 危险品、有毒化学品的使用

2.3.1 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2.3.2 使用危、毒品,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和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远离火源的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2.3.3 酸、碱、槽车进厂后,应取样检验。

2.3.4 加氨系统泄漏应及时消除。

2.3.5 接卸和使用浓酸、强碱及其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操作和自救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6 剧毒药品应严格执行监用、监退标准。领料人应首先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生产部批准后,由生产部人员负责监领。剧毒药品投用,应有部门领导在场,投料使用后,方可离开。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规定执行情况,按照如东洋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综合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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