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国家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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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
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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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
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并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取得成功。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
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三、系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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