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泾川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7)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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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泾川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
(十二)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县卫生局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六、活动方式
(一)自查自纠(6月9日-6月30日)
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安排,认真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县卫生局。
(二)督导检查(7月1日-9月30日)
县卫生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重点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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