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方法初探

发布时间:2021-06-08

2011年第3期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

○科技与法制○科技信息

法学研究方法初探

薛以胜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摘要】每一种学科的方法论都是这个学科对本身进行的情况、思考方式、所利用的认识手段所作的反省。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总体认识,对具体的研究方法有着根本的指导作用。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既是法律认识的结果,又是构建新法学理论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研究方法

方法是与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密切联系的。把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方法组织起来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就是方法论。德国当代学者KarlLarenz在其所著《法学方法论》一书中一开始就提出:每一种学问都必须运用一定的方法,或者遵循特定的方式来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每一种学科的方法论都是这个学科对本身进行的情况、思考方式、所利用的认识手段所作的反省。法学方法论也就是某一特定法学(成文法或判例法)的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特定法体系的方法论。①

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总体认识,对具体的研究方法有着根本的指导作用。一般说来,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包括两个基本层次:一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论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各种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二是各种法学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时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法学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其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也决定了法的研究方法与时俱进的品格。人们对法律世界的认识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构成了法学研究的两大问题域:本体论和价值论,本体论是一个事实问题,而价值论则是一个评价问题。作为评价性认识的价值论,始终贯穿着评价者的主体因素,具有主体性,因而也使法学方法论中的价值方法有着自身的特点和意义。法学研究既有追求价值认识的一面,同时也有必须服从于客观事实而进行事实认知的一面。

法律不仅仅当作一个道德规范或实然规范来研究,而更应当作为社会事实来研究。只有才能这样实现法律的功效。由此,法学方法归结为三种即价值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和社会(经济)分析方法。这三种最普遍的法学研究方法,并代表着西方法学研究的三大主流学派。笔者认为:尽管其它学派不断发展,但也始终无法撼动这三大主流学派的地位。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也是其它学派研究方法的基础。下面笔者将对三种主要方法做尝试性阐述:

(1)价值分析方法。价值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需要的满足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规则就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的规则。因此,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者确定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②价值认知就是主体对于分析对象———法律中所载定的价值的体认,并辨别其所代表的阶级或阶层的利益;价值评价就是指主体站在一定的价值立场上,用特定的价值标准和框架去评价该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现象;价值选择就是指在前二者的基础上,按照特定的价值准则对该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进行取舍。从价值关系的角度来看,任何社会规范都是一种价值准则,因为它作为一种规范必然会要求人们做出某种行为或禁止做出某种行为。

正因为法与价值之间有着这种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价值分析就不能不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是自然-价值法学的主要方法,在这种方法中,经常要用哲学的方法来诠释法律的真谛,因此,要研究环境法学的价值分析方法,还要密切注视哲学的新发展。

(2)实证的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是指以可以证实的社会事实为分析对象、以实验证明为研究方式的法学方法。从形态学上讲,法律是作为一种事实而存在的,因此法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事实学,对法律进行实证的分析显得非常必要。逻辑分析方法和语义分析方法以及社会实证的方法都同属于实证的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在法学研

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在法律领域中语言的功能不仅是一般性地交流思想。

逻辑分析的方法具体形式很多,最典型的是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此外,还有比较与分类、科学抽象法、数学模型法等等。这些具体形式在法学研究中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因为“法本身就是一种由各种规则构成的内在统一、结构严谨的体系,正确使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对于全面、准确了解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十分有益的。”③

实证分析诸方法的最基本特征在于对分析材料的量化处理。“量化”分析是所有的实证分析方法的最主要的技术性手段。

(3)社会(经济)的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法是指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方法都能在学中得到应用包括:规范的方法和实证的方法。规范的方法也就是规范分析,即研究法律活动“应该是什么”以及社会法律问题“应该怎样解决”。这种方法“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准则作为法律理论的前提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并考察如何才能符合这些准则。”④实证的方法也就是实证分析,即描述法律现象“是什么”以及社会法律问题“实际上是如何解决的”。这种方法旨在“揭示有关法律和经济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和因果联系。用实证分析方法来研究?问题时,要提出用于解释相应现象的理论,用事实检验理论,并根据理论做出预测。”具体地说,在进行理论研究时,首先要对所研究的变量的含义做出明确的界定,然后在一定后,再用经验事实来验证预测。如果预测是对的,那么这种假说就被认为是正确的理论,反之,则假说就要被否定,或要被修正,以便形成正确的理论。

在经济分析法学中的法概念的四个重要特征是:可行性、公开性、效益目标和合理的结构。其中,法的效益性处于最核心的地位,按照功利和效益原则,法律的基本功能就是改变人们的动机而改变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选择做出有效益的行为。现在,人们对效益的看法通常片面的理解为经济效益,即使是国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但现实中地方政府依然以发展经济为首要目标,甚至不惜已牺牲环境为代价。因为经济利益通常是现实的、短期的、局部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是长远的、缓现的,除非环境问题严重,否则感受也不如经济效益那么直观。因此笔者认为,用经济学的方法利用经济模型等方式把生态价值物化为经济价值(尽管并不能精确的、完全对应的)会让我们更直观的了解生态价值,并将其经济行为和经济政策。因此,经济学的重要概念和术语如稀缺性、机会成本、边际分析、均衡、最优化都可以应用到一些部门法如环境法的研究中去。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如均衡分析、静态分析和比较静态分析及动态分析边际的方法也可以法学的研究方法广泛融合。

对西方法学的三大传统方法,即实证的、价值的和社会的法学研究方法进行全面检视有助于完善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成为主宰性或惟一性的方法,各种新方法的涌现给法学研究增添了多向度的思维进路,诸如文化学方法、比较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批判方法等,都在这股潮流中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法学研究的现代特征表明,建立多元、综合、整体化的研究方法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也是法哲学和法学家们的主要任务。科

【参考文献】

[1][德]KarlLarenz.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9,7.

谢晖.诠释方法:通向法律的真理之路.学习与探索,2001,5.[2]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出版社,1999,1.[3]

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1.(下转第829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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