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2)

发布时间:2021-06-08

等。

阅览区(室)应配置书柜、阅览架、桌椅、心理方面的图书、报刊和杂志等。阅览区(室)可以让学生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从而得到帮助和启示;也可以为教师提供各种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现代教育思想、心理辅导技术等方面的资料。

四、人员组成

学校心理咨询室应至少有1名受过系统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咨询室人员还可以包括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以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校外人员和学生志愿者。

五、使用要求

(一)咨询室应定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开放时间应符合求助者的需求,在开放时间内必须有咨询人员值班。

(二)学校心理咨询室可以根据咨询室设置情况和求助者的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如:现场咨询、通信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

(三)全心全意为求助者服务,尊重并积极关注每一位来访者。未经本人或监护人的允许,不得擅自向其他人透露求助者的各种隐私,心理测量结果和咨询记录等;与来访者保持适当的人际距离。

(四)不掌握心理测量有关知识和方法的咨询人员不得对求助者进行心理测量。不得使用盗版、信度和效度差、不符合学生特点的量表。不经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能强迫学生进行各类心理测量。

(五)在咨询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求助者情绪,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方面人员汇报。

相关说明:

心理咨询室建设工作是2006年北京市中小学德育重点工作之一。为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2006年3月22日市教委德育处下发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试行)》。请全县中小学校尤其是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校、试点校和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重点校、实验校依照《要求》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规范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切实发挥心理咨询室的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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