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公告(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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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应聘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不得聘用;若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入围面试,则面试成绩必须达75分以上为合格。
2、入闱南平市属中小学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南平教育信息网()公布。
3、参加南平市属中小学幼儿园面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前两天负责通知,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放弃资格,则由招聘单位报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考生进入面试前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参加资格复核。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体检
1、同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六、聘用
1、南平市属中小学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南平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3、按当地人事部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1、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