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3)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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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3.挂失登记及补发凭单收据
4.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5.存、贷款开销户记录
6.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7.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8.账销案存记录
9.银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
3.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4.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
5.会计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6.银行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下级行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
2.联行往来核算资料
3.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4.对账回单
5.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
6.银行认为应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
1.日报表
2.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日志
3.流水账
4.不定期报表
5.银行认为应保管3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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