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 Part 1 修改内容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EN71 Part 1 ( 機械和物理性能 ) 修改的條款補充條款:A1------4.15.1 A2-------4.20 A5-------3 A6------4.17.1 A7--------4.14.1 A8-------4.22, 5.11, 5.12, 7.19
其它條款的修改:4.4, 4.5, 4.6, 5.4, 5.9, 8.2, 8.11.3, 8.15, 8.26.2.2
條款3--定義:3.7 繩索 在定義后面加上了:單纖維絲玩具頭發不作為繩索考慮 條款4--一般要求 4.4 玩具袋 開口周長大於380mm, 有細繩封口的玩具袋需滿足下 列兩個條件之一: a: 由透气物料制造 b: 符合4.14.2(a)的要求 ( 即有足夠的通气面積---------相 距>150mm面積>650mm2的2個通風孔)
條款4--- 一般要求4.14 關閉件 4.14.1 小孩能進入的玩具增加玩具箱的要求(垂直開啟鉸鏈蓋的耐用性試驗要求): 帶有可以垂直方式開啟的由鉸鏈聯接的蓋的玩具箱,要有一個支撐裝 置以防止蓋突然倒塌(或關上), 蓋的支撐裝置要能支撐住蓋子,並用不 需要使用者調節就能保證將蓋支撐. 1. 在距完全閉合處50mm到距完全閉合處的弧度不超過60° (蓋子在其自身 重量下) 2. 根據8.34(1)的測試方法蓋不能下落超過12mm(最后的50mm行程除外) 3. 蓋的支承裝置在經過7000次開關的循環后不能失功能或也要符合這樣 的要求. 4. 蓋的支承裝置不可讓消費者自行調節,以保證在cycling測試之前后的支 承作用. 5. 蓋及蓋的支承裝置就符合4.10中有關鉸鏈間隙的相關要求,例如折疊和 滑行裝置,乘騎裝置,鉸鏈和彈簧的要求 6. 帶有指引指導正確的裝配和維護.
4.15 預定承受兒童重量的玩具4.15.1 由兒童或其他方式驅動的玩具
溜冰鞋,滑板,三輪車,踏板車,手推車等 玩具 承載兒童的重量在20kg以下的才屬 EN71的標準範圍內, 否,應符合歐洲體育器 材的標準.
4.15 預定承受兒童重量的玩具4.15.1.4 剎車 第一段增加了內容: 制動器 機械驅動或電動牽引的有飛輪的玩具必須有煞車裝置 對於重量大於30kg的玩具,在不使用的情況下(煞車的情 況下), 除非能至少鎖定一個制動器 第二段內容的改變: 玩具放於10° 斜面上時, 負載50kg,當它煞車制是鎖定 時,(按8.21靜重負載)玩具不能翻倒;當它煞車制是自由時, 以一個速度(2m/s ± 0.2m/s)滾動來測試.
4.16 重型靜止玩具重量大於 4.5kg 置於地面玩耍的但不是用來承載小孩,根據 8.23.2(將玩具以最不利的位置置於5+/-1度 的斜面上,調整任何一個可移動的部份以產 生最不利於穩定性的位置)測試時不可傾翻.
4.17 彈射物4.17.1 一般要求 帶有吸盤的彈射物的長度至少為57mm(含有吸盘的弹射物,将弹射物吸盘朝下放置 在一个水平面上,使其受到自身重量的重力作 用,测量弹射物的长度,应超过57mm)
4.20 聲響的玩具
有聲音的玩具,除火藥槍(125DB)外 C加權的聲壓值不得超過 115DB (由 原來 的"125DB"改為"115DB")
4.22 小球 --A8新增
條款
該要求不適用軟填充玩具和絲球 任何球都可定義為小球, 當依8.34小球測試 時能通過機子E(直徑44.5mm) 小球或含有小球的玩具或在經過 8.3/8.4/8.5/8.7/8.8測試后分開的小球必須要 有警告語標識(年齡於3歲以上), 大型玩具跌 落測試以傾翻測試代替.
5. 預定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5.4 玩具上的繩索 玩具上的繩子在按照8.20量厚度時不得小 於1.5mm,但 該要求不適用於絲帶.
條款5 ---預定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5.11 小球 ---- A8新增條款玩具不可含有小球(可移取的)或本身是小球 當經過8.3--8.8的測試后小球不可以從玩具上 脫出, 該要求不適用於軟充玩具.
條款5 ----預定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5.12 學前玩偶---A8新增條款 該要求不適用於軟填充玩具 玩偶具有以下特征: 球或半球底帶有一端變得尖細的勁(與一圓 柱形的東西相連) 總長不超過64mm 公仔玩偶不可通過機子B, 該要求也適用於 有頭發/帽子的頂部是圓的公仔.
條款7-- 警告和使用說明
7.8 彈射物 修改參見資料 ( " See 4.17.1c " 改為 " See 4.17.3 " )
條款7-- 警告和使用說明7.11 滾軸溜冰鞋和玩具滑板的警告和使用說明 增加以下內容: 滾軸溜冰鞋, 同軸溜冰鞋 和滑板 措詞改變: 另加警告標語“請勿讓體重超過20kg的兒童使用” "警告!須佩戴保護裝置, 不適用於重量大於20kg的 小孩"----原來是:"警告!須佩戴保護裝置." 最后一句話的改變: 保護裝置(頭盔,手/腕護,手套,膝護,肘護等)
條款7-- 警告和使用說明
7.19 小球 ---A8新增條款 小球或含有小球的不適用3歲以下兒童, 但可能對該年齡階段(3歲以上)的兒童有危 險的,應有警告標識,例如: “警告!因為小球不 適用於3歲以下兒童.”
條款8--測試方法
8.2 小物件筒 圖12尺寸(公差)改變: 直徑31.7+0.1/-0 , 25.4+0.1 / -0 , 57.1+0.1/-0. 同時刪除了45° 角 的強調限制.
條款8--測試方法
8.4.2.2 拼縫和材料 第2段將“墊圈口”改為“圓形口”
8.11 銳利邊緣 8.11.3 程序 第6段改變:施加6N力的位置由原來 "距前邊 3mm處"改為"膞紙的中間位置"
8.15 漏液
將玩具從預處理的玩境中取出30s內,用鋼針 (直徑1mm± 0.5mm , 針尖半徑 0.5mm± 0.05mm),施加5(+0.5,0) N 的力到玩 具表面. 8.17 口動玩具的耐用性 第一段改變:“ 吸气周期改為5秒 最少 295立 方厘米……"
8.26 塑料薄膜(塑料貼紙)8.26.2.2 塑料薄膜---附著力
增加了的內容: 觸測頭應以圍繞部件四周, 用0.4mm厚的 feeler gauge 25N力 0° ---10° 角度扦入30次,但 同一位置不可超過5次. (檢查探規是否插入超過2mm)
附錄 CC 10折壘和滑動機構 強調 “移動部件和使用時安全停止,特別留意 ” C17. 兒童能進入的玩具 該條款與玩具箱有關,當小孩將頭伸進玩具箱時,
如果箱蓋突然蓋上就會卡住小孩的脖子引起窒息危險, 該玩具箱也有玩耍功能. C 19. 預定承受兒童重量的玩具 增加的內容: 要求適用於用來承載體重限制為20kg或以下的小孩的 滾軸冰鞋同軸溜冰鞋和滑板.以上產品使用者的體重如 超過20kg,則該產品的限制要求由歐洲運動設備限定.
附錄 CC 23 彈射物 帶有吸杯的彈射物有引起過窒息危險的 事件發生過,所以彈射物的長度必須足夠長 以致當引阻塞呼吸系統時能及時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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