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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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03年6月26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 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和(或)高科技项目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二)领导班子健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三)综合性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专业性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应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
(四)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