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一般意义上的路,这种路分为三种: 一是公路。公路是指连接各城镇、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的郊外道路。法律意义上的公路,是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88)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按行政分类,公路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按技术分类,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O1-88)将公路分为两类五级。即汽车专用公路类(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一般公路类(包括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二是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是城市中组成生产、安排生活所必须的车辆、行人往来通行的道路,是连接城市各个功能组成部分并与公路相贯通的交通纽带。按在城市中所处的地位可分类,快速交通干道、主要交通干道、一般道路和支路。
三是单位管辖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不包括仅允许非机动车或者内部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第二类是公共停车场、广场等。道路从广义上来说就是“用于公众达到通行目的的场所”,也就是“达到公众空间位置移动的目的的场所”,这里的“通行”是广义的,包含“行”与“停”,即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其中公共停车场不过是达到通行目的而采取的一种停车场所。
上一篇: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