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街道白芬子中学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8

兴安街道白芬子中学

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师职业道德八条要求》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校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一、依法执教。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具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者,做停职反省学习、调离教学岗位、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交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2、具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除按学校已有规定处理外,视情节作出领导个别戒勉谈话、教职工大会点名批评、取消评优选先权力处理。本人须提交思想认识材料备案。行工作职责,教书育入,乐于奉献。严格执行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对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应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l)、无教案上课、不及时批改作业或作业有错不纠、课堂管理松散,经劝导不加改进者,除按学校已有规定处理外,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良。

(2)、上课期间无故脱离课堂、铃响未入课堂者,由科室领导提出批评,若课堂出现事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纪律责任。

(3)、承担考试监考,不履行监考纪律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三、文明执教。语言规范健康,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得体。公众场所不吸烟,不高声喧哗,注意保持办公室环境卫生,上课、开会时不得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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