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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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守的车库或其他安全地点。

三、车辆维护及费用管理

1、加强对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规范车辆维修保养流程,及时、经济、有效地对车辆进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安全使用。

2、车辆日常简单保养及清洁由驾驶员完成。

3、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必须到定点维修点。市区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如途中发生故障,可视具体情况就近修理,但必须及时与行政部取得联系,报告维修项目及维修金额。

4、维修后,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并核定使用的合

理性、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送修车辆返回公司后,送修人应将《车辆送修单》及维修清单及时交回,由行政部进行验收。

5、车辆维修保养采取月结或季度结算办法,由行政部管理。未经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的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行政部必须建立车辆维护档案,每月将车辆的维护记录等最新情况补充到档案中。

7、因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车辆维修,参照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结论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8、行政部对公司车辆加油单位进行年度确认,有条件的地区车辆要推广使用定额用油卡,除长途行车允许现金加油外,使用油卡地区内不得使用现金加油,最好做到一车一卡制。

9、路桥费、停车费由使用部门(者)承担支付,与差旅费一并报销。

10、车辆年度审验、养路费、保险费、营运费、安全检查费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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