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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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购置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车辆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签署审核意见报集团总裁办批准。禁止采购二手车辆。公司新购车辆验收,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填写验收记录,资料在集团行政部备案存档。

4、车辆使用年限10年,年折旧率为9.5%。所有车辆停用、报废由车辆使用部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提出申请,行政部核对车辆使用档案,查验车辆当前实际状况,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报总裁办批准后执行,残值上缴财务部。

5、行政部应制定相关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细则。

6、派车用车管理:

(1)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公车。

(2)部门使用车辆,除紧急临时用车外,应提前一天到行政部预约,

以便调度安排。车辆调度要做到车辆使用“安全、合理、高效、节约”。

(3)各部门申请公务用车需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派车单”提出用

车申请,具体写明用车日期、事由、到达地点、乘车人,经行政部部长把关并签名认可。行政部行政助理凭“派车单”调度车辆。用车经费从各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4)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日志。驾驶员应主动在派车单上如实

填写各项内容,并由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名认可,如有异议,必须当面更正并注明情况。用车人和司机均不得多填、涂改公里数,不得改填出车地点和出车事由。发现弄虚作假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7、车辆无外出任务时,必须统一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外出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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