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3)
时间:2025-04-28
时间:2025-04-28
16、在校期间如有突发病症和意外伤害,应及时报告老师,进行治疗;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老师,防止发生意外。
15、发现可疑人和事要及时告诉老师;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7、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对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要对受伤害或受损失者给予经济赔偿,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学校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总结,学生安全方面的行为表现与评先创优活动相挂钩,好的班级要进行表彰奖励,差的班级要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表现差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班主任不能当选先进个人,学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
下一篇:一年级下册期中家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