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权力到私有财产(4)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多条件不够成熟,在我国存在的知识产权,备受侵犯之忧。逼于西方大国经济制裁的压力,也因应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打击盗版制作,制止侵犯权利。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侵犯产权的状况却多大改观。这种情况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公众意识不强,国民在整体上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宏观、深入的认识,一些人的观念仍然停留在过去,以为保护专利不过是帮外国人谋福,又不了解知识产权对市场经济的深入影响,更看不到中国今天的崛起和随之而来的明日辉煌。一些单位产权意识淡薄,又不重视自己权益,也随意使用他人专利,还有人受利益驱使,专干侵犯产权之事,而与之相连的地方政府,则充当他们强大的保护伞。
其次,保护手段单一,主要依靠行政行为。虽然,我国号称“双轨制”,行政上司法并举。但真正起作用的。却只有行政,而且还是中央一级政府,在没有受到上级强大压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表现不力,听之任之,甚至与侵权者结成同一阵线。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经济指标不上不行,这与侵权者的图谋不谋而合。共同利益使它们紧密地团结一起,互相关照。欺上瞒下,中央的决心再大,也只能是顾得了此地,顾不了彼方。司法系统没有经济指标压力,原本可以扮演重要角色,但它无论组织上还是财政上都受到制于行政机关,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这种关系,使得司法机关的所有执行法行为,几乎都变成了为行政机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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