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1(12)
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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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工程量,计划部对结算进行核定;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款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5)、支付申请单计划部审核完毕后由公司计划部通过公司办公系统进行相应的审核流程;
2、工程支付申请单四份,分别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两份)保存。 十七、工程项目结算:
1、工程项目结算原则: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竣工验收资料;
2、总包单位提出工程结算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会签同意后,送至计划部;
3、计划部审核完毕后,有计划部进行后续评审流程;
4、项目经理在审核项目结算时应:
(1)、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核竣工结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预算之内;
(2)、审核竣工结算与工程项目预算差异,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3)、审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实、经济签证是否确认、工程计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5)、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等是否严格按照业主现场管理手册的签字程序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回执单坚决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中;;
6、总包单位依据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审查审定批准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进行工程结算支付;
7、工程项目结算书一式四份: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及计划部;
8、 工程结算付款办法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办法的程序确认,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付款的正确性,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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