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顾问协议(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融资协议,私募股权类
3个工作日内交清;
(2)若甲方延长借款期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延长借款期限、甲方单方面延期还款),甲方应另行向
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计算方式为:借款余额*实际延长期限(单位:月)* %,甲方发生延期行为应立即支付,不能计算
期限的,按12个月先行预交;
(3)若甲方不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应自支付之日起,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金额的10%支付罚金。若逾期15日,
仍未支付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顾问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罚金。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诺绝不要求乙方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作
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最终结果,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至协议约定终止的情况出
现后终止。
第十条 其它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日 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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