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2)
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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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