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营镇中心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时间: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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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营镇中心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是国家财产,每个学校成员在享有使用的同时需自觉维护,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2、教室公共财物的故意损坏或因嘻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班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3、经调查核实确实属于无意损坏,按原价的50%一80%由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
4、因嘻闹、肇事或故意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以及引起的后果由其直接责任者按原价负责赔偿,或由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的共同赔偿,并报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5、对损坏学校花木或单摘花木的按其原价的40%一100%由直接责任者赔偿。
6、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操行加分奖励以资鼓励。
7、赔偿办法:桌凳轻微损坏赔5---50元。不能维修的按进价155元赔偿;墙面污染或损坏(球印、脚印)20元起;安全指示标志、班牌每个30元;窗帘视其损坏程度50—100元;损坏花草树木视其损坏程度20---200元赔偿;攀爬、坐体育器材(球架、乒乓台)每次赔偿5元;损坏电源开关每个20元赔偿;其余未列学校一切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各班级教室内及其走廊财物包干负责,查不出损坏者的班级全体学生分摊。。
8、学生践踏草坪、桌凳损坏及所有损坏财物赔偿由班主任负责追收。(桌凳损坏一律由班主任开具字据或学生交赔款后才可更换)。实施时间2013年4月1日。
多营中心学校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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