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超全(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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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dianda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超全
制组成的法庭。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或受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
法院的裁判或调解书约束的人。
原告: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
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争执,而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
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资格。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亲自从事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
义务的能力。
当事人的更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将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诉讼权利:是指民事诉讼法根据诉讼的特定需要而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诉
讼手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在
办案过程中合并审理的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形成的共同
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宜于合并审理但需要分别裁判的
诉讼。
诉讼代表人:是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由该方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为维护本方的利益而
参加诉讼活动的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该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代
理该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并维护该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
,其记载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
原始证据:是指由当事人或证人直接感知的或由法律事实原始形成的,即通常所说的“第
一手材料”。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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