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简答题(1)(13)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忘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劳动者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
(一)工伤医疗期待遇。1、医疗待遇。报有效医疗费用和必要的护理费用;
2、工伤津贴。按照平均工资支付工伤津贴;
3、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其他员工享受同等福金。
(二)工伤致残待遇。
1、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抚恤金;
2、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