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5)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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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公布的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每年12月底前将基地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教材等材料,经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职责
1.承担本市本学科继续医学教育任务,举办本学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按公布的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每年12月底前将基地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教材等材料,经单位报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四、管 理
1.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由所在单位管理,分别在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导和主管部门、所在单位领导下,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接受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
2.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须认真履行基地职责,举办的各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应符合相应级别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标准,保证项目的水平和教学质量。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只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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