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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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准公布。
4.拟申请成为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学科,应填写《云南省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备齐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逐级申报推荐,经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后批准公布。
三、基地职责
(一)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的职责。
1.开展面向全国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医学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应侧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或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
2.按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3.按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培训与教学管理。
4.每年12月底前将基地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教材等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职责
1.每年至少开展1次面向全省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应侧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2.负责制定基地继续医学教育的教学计划,编写教材,开发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保证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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