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二)各提案均须先经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其可行性和实效性签署意见通过后,交生技部统计进行汇总。
(三)经本部门自审确认可行有效的提案,对生产造不成影响、实施成本较低的可以先实施,提交提案时需将材料汇总全面,详细说明。
(四)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1、非建设性批评及政治问题;
2、属个人想象、空洞没有具体内容、纯粹希望的事项; 3、众所周知的事实;
4、已经被采用或以前已经提出的重复提案; 5、对他人及私生活有攻击倾向的提案。
四、评审
(一)生技部每月视提案需要,召开提案评审会议。
(二)评审人员依据提案内容、质量进行百分制打分,分为:实用性(50分)、需要性(20分)、创意性(10分)、内容描述详尽度(10分)、努力度(10分)。
(三)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并予检查;
(四)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以后再依据成熟度进行评审。
(五)实施到期的提案评审时一并进行通报实施情况。
五、提案奖励
(一)评审提案除依据集团公司规定进行奖励外,分公司内部依据打分情况另追加奖励如下表:
(二)目标卡加分:依据集团公司规定,F级及以上奖励之和除以5,每月最高10分,超出部分转入以后月份;
(三)当月提案数量最多的部门奖励现金100元;
上一篇:节能饮水机维修简易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