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_50140-2005正式版(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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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可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 号
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 m2/B);
K——修正系数;
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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